(三)深入开展对农业生产环境、投入品、生产过程的治理。继续推行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管的相关计划,推广使用高效低残农药、兽药,加强对农业生产过程中用药的指导和监督,规范农(兽)药经营行为。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的检测,对检测结果不合格率较高的地区进行跟踪督查,及时发布质量安全信息。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管,扩大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农民的服务指导,提高农民科学选购和使用农资水平。积极探索农资产品编码和可追溯的质量监控模式。
三、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
(一)严格对食品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管。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普查摸底、登记建档;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全面取缔不具备生产条件的生产加工企业。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的整顿,重点品种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达标率达75%以上,获证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达85%以上,食品强制性标准采标率达100%。加快实施食品包装材料、食品添加剂等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强制检验等市场准入制度以及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备案制度。严厉查处食品中滥用甜味剂、着色剂、防腐剂的违法行为,县城所属的肉制品和儿童食品生产企业违规违法使用添加剂的行为得到全面控制,添加剂项目的抽检不合格率下降3%以上,基本遏制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实现对食品生产加工安全问题的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理。
(二)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打假工作。全面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监管,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的清理整顿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实行分类管理,规范小作坊的生产加工行为。全省食品质量监督检查要覆盖60种以上食品,重点监督抽查的食品不少于6类。严厉打击食品生产过程中使用非食品原料、病死畜禽、回收过期食品加工后再上市等违法行为,加强对调味品、米面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乳制品、保健食品、月饼等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和抽查力度,规范QS标志和食品标签的使用。继续实施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程。推动食品标准建设,提高企业标准化意识。
四、进一步整治和规范食品流通环节的经营秩序
(一)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严把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关,严格执行前置审批制度,始终坚持先证后照,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对涉及食品生产、销售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对大中型食品专业批发市场、超市全面实行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质量追究制度。
(二)加强市场食品质量监督。建立健全食品质量准入体系,加强食品市场日常监管,扩大对食品的日常监测和快速检测的覆盖面,完善食品安全监测数据直报点制度;重点要在各城市郊区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大中城市重点生鲜食品超市配备食品快速检测设备,开展以速测为主的安全检测;对没有按要求建立检测站点、没有开展例行检测或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单位要向消费者公示。确实没有自检能力的企业要委托有检测资质的社会食品检测机构代为检测,对不能按要求执行委托检测制度的企业实施强制检验。开展重点区域、经营者自律承诺和节日食品市场等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食品退市的监管。坚决查处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的食品,使用甲醛、工业碱等有毒有害物质浸泡的水产品及水发制品,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水果,非法使用保鲜剂加工的水果,劣质大米或用变质粮食加工的粮食制品以及不合格儿童食品等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