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江西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赣府厅字[2006]59号 2006年5月29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06年江西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江西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6〕24号)要求,结合《2006年江西省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继续开展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一、突出抓好农村食品安全
(一)开展农村食品专项整治。突出抓好分散在广大农村的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个体商贩、小作坊、小商店、小餐馆和学校食堂等食品安全整治,有效遏制农村市场的假冒伪劣和有害食品,力争农村食品抽验合格率达到80%以上,使我省农村食品市场安全状况明显好转。
(二)建立健全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大力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流通网、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的建设。建立农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队伍,填补监管空白。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鼓励大中型食品经营企业到农村建立网点,形成农村食品供应的主渠道。
二、狠抓农产品污染源头整治
(一)深入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在种植过程中推行良好农业规范(GAP),在养殖过程中推行全程质量控制HACCP体系。加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示范县(区)、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优质畜产品基地、养殖小区、示范农场、出口产品及原料基地建设力度,力争我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总数增加40个以上,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稻米、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等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二)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继续开展种植业产品中农药残留、畜禽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氯霉素”等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开展水产品中“孔雀石绿”检测和液态奶中复原乳的相关检测,监测范围要覆盖全省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等。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和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率达25%以上,生猪“瘦肉精”平均检出率控制在1%以内,城乡蔬菜农药残留超标率下降5个百分点,平均合格率达95%以上。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