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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天津市万盛高级中学学费标准的批复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天津市万盛高级中学学费标准的批复
(津价费[2006]210号)


河北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重新审定天津市万盛高级中学学费标准的请示》(北价字[2006]17号)收悉。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309号)以及市物价局、市教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津价费[2006]171号)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由于天津市万盛高级中学校舍及办学地点变更,教育成本降低,同意将该校高中学费标准由每生每学年9000元调整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住宿费标准仍按每生每学年1000元执行。学校为学生代收代办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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