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江南馨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江南馨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格[2006]69号)


深圳市海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

  你公司报来《更换〈收费许可证〉的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关于南宁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有关规定的通知》(南价[2002]13号)和《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实施改变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式工作措施的通知》(南价 [2003]53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综合服务费:按房屋建筑面积计多层住宅0.50元/㎡·月,小高层住宅0.75元/㎡·月(含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修费用,以及绿化养护、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等所需的管理费用)。

  二、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

┌─────────┬──────────┬─────────┬──────────┐
│     类型  │ 临时(元/辆·次) │ 过夜(元/辆·次)│ 月票(元/辆·月) │
│  车型 标准  │          │         │          │
├─────────┼──────────┼─────────┼──────────┤
│   自行车   │          │         │    8.00    │
├─────────┼──────────┼─────────┼──────────┤
│   摩托车   │    0.50    │    1.50    │    30.00    │
├─────────┼──────────┼─────────┼──────────┤
│   小型汽车   │    3.00    │    8.00    │    100.00    │
└─────────┴──────────┴─────────┴──────────┘

  三、公共设施、设备运行费用(除经营用和物业公司自用以外)按实际摊销。

  四、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允许下浮;属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待成立业主委员会后自行取消。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属代收费,不列入综合服务费;其它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