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宁波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甬政发〔2006〕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族人民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民族政策,齐心协力,共同奋斗,在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以及对口帮扶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做出了重要贡献,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了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市政府决定表彰余姚市人民政府等22个宁波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沈立群同志等38 名宁波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
希望受表彰的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充分发挥模范表率作用,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新成绩。全市人民和各行各业要以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榜样,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在深入推进“六大联动”战略部署,全面建设“平安宁波”、“法治宁波”的进程中,开拓创新,不断进取,为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宁波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二○○六年七月十九日
附件
宁波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宁波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名单(22个)
余姚市人民政府
余姚市老区开发建设办公室
慈溪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慈溪市周巷镇人民政府
奉化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象山县财政税务局
宁海县财政税务局
鄞州区姜山镇人民政府
海曙区委统战部
江北区委统战部
江东区白鹤街道办事处
北仑区妇女联合会
市公安局镇海分局
市委宣传部
市财政局
市城管局
市卫生局
市体育局
市教育局
市扶贫办
宁波中学新疆班部
市少数民族联合会
二、宁波市民族团结进步先进个人名单(38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