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路建设的决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路建设的决定
(新政发[2006]5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公路交通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对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加快公路建设对于实现自治区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推进自治区新型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自治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为集中各方面的力量,加大对公路建设的支持力度,改善公路建设环境,进一步加快我区公路建设步伐,特作如下决定: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
  进一步提高对加快公路交通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我区地域辽阔、资源分布广泛、人口居住相对分散,加快公路建设具有特殊的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公路建设对推进国民经济发展、扩大对外开放、维护新疆稳定、巩固边防安全、促进各族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研究支持加快公路建设的措施办法,把公路交通作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造福各族人民群众的先导性和基础性产业来抓,努力为公路交通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促进我区公路交通快速发展。
  二、继续用好“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
  坚持“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十五”以来,我区坚持“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加大国、省道公路建设投资力度,加快公路交通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基础条件,极大地改善了投资环境。今后一个时期,“贷款修路、收费还贷”仍将是我区公路建设基本的筹资模式。支持收费公路的建设、发展和管理,为实施“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创造良好的环境,建立公路交通建设良性循环、可持续发展的机制,是各级政府和部门的共同责任。要进一步强化公路收费管理,任何单位、部门都不得减免通行费和各项交通规费。
  三、实行分级负责,多渠道筹措公路建设资金
  (一)公路建设实行分级负责。国道和省道由自治区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农村公路由各地、州、市、县(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建设。
  鼓励各地按照自治区公路发展的统一规划和技术标准,自主融资、自主建设本地公路工程(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除外)。对纳入国家建设计划的项目,国家补助资金由自治区全额拨付。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