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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宁波银监局等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小企业信贷服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第四条 各银行要根据宁波经济发展重点和区域经济特点,结合自身的发展条件和特点,实行差别化发展战略,明确小企业信贷服务工作的重点。
  第五条 银行应制定合理的利率风险定价机制,积极探索建立风险定价模型,自主灵活确定利率,确保收益能有效覆盖贷款成本与风险,促进小企业贷款可持续发展;建立小企业信用违约、违约损失等情况的数据库,以便为风险成本定价提供数据基础;科学测算小企业贷款的资金、风险、管理等各项成本和银企合作前景、综合贡献度等预期收益,本着收益与风险对称的原则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并随企业风险变动适时调整利率水平。
  第六条 根据小企业贷款“额度小、期限短、频度高”的特点,鼓励有条件的银行,建立独立的信贷部门,负责管理小企业授信业务;对条件暂不成熟的银行,可在现有信贷部门内落实专人或团队专门负责小企业授信业务,待条件成熟后再建立独立的小企业信贷部门,对小企业贷款实行独立的成本和利润核算,以准确衡量、评价小企业贷款业务的经营管理业绩。
  第七条 建立简便高效的贷款审批机制。各银行在明确统一的风险策略和授信标准前提下,根据各自实际对基层机构进行合理授权,简化小企业贷款业务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对市、县两级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评选出的优秀企业、重点推荐小企业和市、县两级小企业管理部门确定的重点培育小企业,应当提供优先受理、优先审议、优先安排资金等融资便利。
  第八条 构建科学激励约束机制,培育良好信贷文化。各银行必须打破传统的贷款管理模式,注重评估小企业第一还款来源、信用记录和发展前景,合理配置信贷资源,分散信贷风险。要制定专门的小企业信贷服务业绩考核和奖惩机制,将信贷人员的收入与其业务量、效益和贷款质量等综合指标挂钩,适当引入正向激励,建立明确的、适应小企业贷款业务的尽职规范和免(问)责制度。
  第九条 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各银行要注重提高小企业贷款业务人员的专业化程度,在各业务环节配备必要的、专业的、有经验的业务人员。要注重对小企业贷款业务相关员工的专业化培训,提高信贷管理人员专业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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