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整治内容
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方针政策,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的要求,在各行业、各企业、各单位开展持续的安全检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加大安全经费投入,完善安全设施设备,排查、整改事故隐患,查找、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在广大群众中普及安全知识和安全常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有效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加大检查和执法力度,及时纠正严厉查处各种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六、整治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自治区开展“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自治区副主席宋爱荣担任,成员由自治区安委会成员单位组成。各地、各部门、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成立整治领导或指导小组,做好安排部署。各级政府要做好本地“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组织领导工作及督促各部门安排部署“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各部门要做好行业或领域的“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安排部署、检查、验收、报告工作,重点行业、领域针对本部门的特点部署开展好“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要认真开展好本单位“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农村、社区等基层组织要做好辖区群众宣传教育工作,使“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深入到工厂、车间、单位、乡村、社区、学校、家庭和个人。
(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要坚持全区统一领导,各地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实施,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监督协调,各方面联合行动,全社会齐抓共管。在“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工作中,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抓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同时,各部门要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及时沟通情况,搞好配合,提高“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的效果。
(三)加强宣传教育,把握舆论导向,普及安全生产知识。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积极宣传“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对存在的违法行为要实施跟踪报道,坚决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