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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的通知
(新政办发[2006]10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认真贯彻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自治区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抓好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上半年全区安全生产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进入第二季度后,各类生产以及建设、施工、旅游进入高峰期,经济活动量大,人员流动大,一些地方和单位安全生产措施没有跟上,安全生产的弦有所松动,出现了过于乐观、麻痹大意的状况,尤其是近两个月各类重特大事故不断发生,安全事故出现了反弹,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为了切实加强生产、建设旺季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住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势头,确保今年全区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顺利实现,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刻吸取近期重、特大事故教训,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紧紧围绕“三个重点、两个关键”(重点行业、重点部门、重点企业、关键场所、关键岗位),查找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事故隐患,以遏制群死群伤重、特大事故为重点,落实各级政府、企业两个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职责,充分发动群众,狠抓事故预防,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实现今年夏秋季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活动”,检查制止“三违”行为,排查、整治和消除一批事故隐患,坚决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有效遏制一次死亡3-9人重大事故,各类一般事故死亡人数明显下降,促进全区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

  三、整治时间
  2006年7月12日--10月20日。

  四、整治的重点行业和领域
  以煤矿、道路交通、非煤矿山、旅游、消防、农机、建设(包括市政工程维护)、民爆、危险化学品为重点,涉及各行业、各企业、各单位等全社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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