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通知

江苏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通知
(苏建函工[2006]434号)


各市建设局(建委):

  为了贯彻建设部《 关于加强区域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工作,严格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制度的意见》(建市[2006]81号)的有关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规范施工许可行政审批程序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是法定制度,对于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格工程建设程序,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强施工许可管理,严格履行施工许可审批程序,规范关于施工许可的受理、审查、审批、决定、告知行为。施工许可申请人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应当按规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准予或不准予施工许可的决定,应及时告知申请人。 发放施工许可证时,不得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附加条件限制行政相对人的申请,不得违反规定收费。

  二、贯彻执行法律规定的其他施工许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第91号令)对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作了规定。其中规定,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符合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施工许可的要求。因此,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设置有关施工许可的前置事项也是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条件时,要注意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施工作业措施审核、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等作为施工许可的前置条件加以贯彻执行,避免疏忽而导致施工许可的行政行为违法违规。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施工许可前置条件,应当清理,不得影响施工许可行为。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