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源的监督性监测,定期对村以上的集中取水点(地下水或地表水)进行卫生监测,公告监测结果并提出改善意见。
(五)各县、区医疗单位要建设医疗废水自动消毒处理设施,保证医疗废水达标排放,全面开展县、区直属医疗单位医疗废弃物的集中收集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六、加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对鼠、蝇、蚊、蟑等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领导,安排除害防病所需经费。根据全市的统一部署,开展病媒生物的防制工作,建成区的鼠、蝇、蚊、蟑的密度要达到全国标准。
(二)加强病媒生物防制队伍建设、技术培训工作,邀请区内外专家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按部门、系统环境特点有针对性地培训病媒生物防制技术骨干,组织、指导部门和系统的除害工作,确保鼠、蝇、蚊、蟑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
(三)为了提高病媒生物防制的效果,除广泛发动群众动手之外,提倡驻市各单位、居民家庭把灭鼠、蝇、蚊、蟑等病媒生物的工作委托给专业公司进行。
(四)市、县疾病控制预防中心、城区爱卫办要强化鼠、蝇、蚊、蟑密度监测和上报工作,以便科学制定病媒生物防制方案和指导全市的工作。
(五)发挥市鼠害与卫生虫害防制协会在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中的协调作用。继续举办PCO从业人员上岗资格培训班和PCO动态讲座,提高PCO从业人员基本理论和操作技能。开展PCO服务质量的检查,规范PCO经营行为和服务质量,完善行业自律、自治机制,使PCO行业步入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的轨道。
七、以改水改厕为重点 提高农村卫生水平
(一)各县、区政府要参加自治区改厕项目的竞争性申报,力争我市2006年生态文明村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部申请到自治区的改厕项目,要选好项目点,严格按照项目管理中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制订项目建设、管理全过程的监督措施和管理制度,保质保量,把项目改厕做成精品工程,真正起到标兵示范的作用。
(二)各县区要继续抓好面上改厕工作,卫生、能源部门抓好改厕技术人员培训,保证做到每个村有改厕技术员,确保改厕质量。围绕建设生态文明村的工作,配套建造三联通沼气式卫生厕所,做到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除生态文明村外,凡搞沼气建设的乡(镇),要安排专人负责改厕与沼气建设的技术指导,并负责报表的统计、填报,在检查验收时将卫生厕所的建设作为完工验收的项目。
(三)加强对已改厕所的管理,搞好卫生间及周围环境卫生,沼气池的进出口要加盖。对一些存在质量问题的厕所,要予以改进,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