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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6年爱国卫生工作计划的通知

  (一)认真执行国家和区、市有关市容环境卫生法规,加大市容市貌整治力度。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国家颁布的《城市容貌标准》,努力塑造南宁新形象。
  (二)加强对各旅游景点、饭店、宾馆的环境卫生监督。农副产品市场管理规范,给、排水及环卫设施完善,经营食品的摊位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规定,查处违禁动物销售。
  (三)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全面清理市建成区内街道、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的烟草广告。并在公共场所设立禁烟标志。
  (四)全面落实清扫保洁制度,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加强社区和单位内环境卫生管理,组织社区居民和单位职工搞好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
  (五)建筑工地要达到《建筑工地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设置高度不低于1.8米隔离墙或护栏。施工现场清洁,职工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厕所、浴间保持清洁。
  (六)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卫生管理。建立、健全村卫生保洁制度,建设污水排放、公厕、垃圾收集等环卫设施,垃圾密闭收集,日产日清,清理城乡结合部乱建屋棚屋、店铺、乱堆物料、垃圾等卫生死角。

  五、加强卫生监督和防病工作
  (一)卫生监督部门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加强对全市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的监督检查,市建成区食品和餐具抽查合格率分别达到80%以上。从业人员“五病”调离率达100%。
  (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个体的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餐饮业全面贯彻《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状况符合相关卫生要求 。
  (三)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卫生、疾控部门加强计划免疫接种和结核、流脑、流感、艾滋病、禽流感等传染病的预防、监控及疫情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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