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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6年爱国卫生工作计划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6年爱国卫生工作计划的通知
(南府办〔2006〕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南宁市2006年爱国卫生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六年一月二十五日

南宁市2006年爱国卫生工作计划

  2006年,全市爱国卫生工作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平安南宁、和谐南宁为出发点。以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为载体,全面落实服务中国-东盟博览会的工作,加大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和健康知识宣传力度,加强各行业卫生管理,加快城市卫生、环保基础设施的建设,加强城乡环境保护监督工作,提高城市绿化美化水平,强化公共卫生监督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把鼠、蝇、蚊、蟑的密度控制在国家的标准以内,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改水改厕步伐,促进城乡环境卫生水平和市民健康水平的全面提升,努力开创我市爱国卫生工作新局面。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一、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
  (一)根据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把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作为全年爱国卫生工作的重点,成立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机构,全面领导、协调全市的创建活动。
  (二)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爱卫会组织,安排经费,设专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以促进县、区、部门爱国卫生运动深入开展。
  (三)深入开展创建卫生单位、卫生村活动。召开创建卫生单位、卫生村活动经验交流会,把创建卫生村的活动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和建设生态文明村的活动紧密地结合起来。全年创建市级爱国卫生先进单位30个、市级卫生村10个、县(城区)级卫生村50个。
  (四)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要求,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的同时,在市建成区范围内开展创建无烟草广告城市活动。
  (五)在爱国卫生月、夏季传染病易发季节、国庆节、中国-东盟博览会和国际民歌艺术节前、冬春季组织开展全市性爱国卫生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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