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意见》的通知
(内政办字[2006]207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事业单位:
由自治区农牧业厅组织制定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七月三日
关于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意见
(自治区农牧业厅 二○○六年五月九日)
2006年2月14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
印发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的通知》(国发[2006]9号)。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促进我区渔业健康持续发展,现就贯彻落实《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我区水域总面积0.93万平方公里,占全区总面积的0.8%,受北方高原气候和地理环境的影响,水生生物具有高原性、冷水性、耐盐碱性等特点,且水生生物种类比较贫乏,生态系统脆弱。近年来,个别地区阻断河流,占用水面,水域污染、非法捕捞等案件时有发生,导致我区水生生物资源量大幅度下降,部分物种已达到濒危状态。《纲要》的发布对于我区有计划、科学地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强化管理手段,促进渔业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将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充分发挥政府保护公共资源的主导作用,认真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及其它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制定规范的监督管理制度和措施,抓好对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