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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关闭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非煤矿山工作方案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2月29日,实施日期:2009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关闭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非煤矿山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6]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南宁市关闭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非煤矿山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二月五日

南宁市关闭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非煤矿山工作方案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非煤矿山企业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厅字〔2005〕184号)和自治区安监局《转发〈关于非煤矿山企业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的通知》(桂安监一字〔2006〕2号)文件精神,认真抓好我市未按期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非煤矿山的关闭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市矿业秩序,确保我市矿山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我市关闭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非煤矿山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彻底整顿和规范我市矿业秩序,消除我市矿山重大安全隐患,建立我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市对未按期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山企业关闭工作取得实效,特成立南宁市关闭未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非煤矿山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周尚海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黄南方 市安监局局长
  副组长:黄学文 市安监局副局长
      杨如军 市国土局副局长
  成 员:孙以万 市公安局副局长
      汪 玲 市监察局副局长
      郑志光 市工商局副局长
      李 俊 市环保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联系人:廖绍帮;联系电话:5530739、553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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