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规范申报与审批程序
项目申报与审批的基本原则:先开展前期研究、后申报项目;先专家评审论证、后进行决策;先审批项目、后下达投资计划。
(一)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采取逐级申报方式,县级项目在县级开始申报,市级项目在市级申报,省级项目直接向省渔业主管部门申报。
(二)申报程序
1、每年下半年省渔业主管部门编制次年项目申报指南。各有关单位根据申报指南向当地渔业主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并提供如下材料:
(1)申报书。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项目实施保障措施,社会、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等。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总论、项目背景、发展前景分析、承担单位基础条件和资源条件分析、工艺技术方案、建设方案与内容、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建设期限与实施计划、项目实施保障措施、环境评价、效益与新增能力、结论与建议等。
(3)申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4)资质证明文件。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同性质中介机构)出具的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资金流量表》等)和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出具的信用等级证书等。检验检测建设项目还须检验检测综合能力证明文件,新成立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政府批准成立文件。
(5)需占用土地的须提供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涉及消防和环保的须提供公安消防部门和环保部门出具的相关文件。
(6)其它须提供的材料。
2、受理申请的渔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合格的进行汇总,并会同级财政部门联合报上一级渔业主管部门;
3、各地级以上市渔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会同级财政部门联合报省渔业主管部门。报送材料包括:本级和下一级渔业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的联合申报函、财政部门配套资金承诺、申报单位原始申报材料和其它必需的材料等。
(三)审批程序
1、资格审查
省渔业主管部门在收到各地申报材料后,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申报资格审查,审查主要内容:(1)申报人经济及经营状况;(2)项目内容是否符合产业政策;(3)是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对以上三项如有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进入专家评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