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关于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议案水产养殖项目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省人大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议案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议案资金的使用效益,省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议案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3]58号)精神及国家、省有关项目和资金管理法规,制订了《关于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议案水产养殖项目管理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予认真贯彻实施。
广东省海洋与渔业局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关于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议案水产养殖项目管理的意见
为确保省人大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议案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议案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议案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3]58号)精神及国家、省有关项目和资金管理法规,就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议案水产养殖项目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与任务
扶持农业机械化发展议案水产养殖项目实施的目标是至2010年,全省水产养殖池塘的增氧机、清淤机的应用率达70%以上,具有广东特色的水产品主要养殖、加工基本实现机械化。具体建设任务:一是建立、完善机械化渔业服务队。全省配套改造、建立省级中心站2个,区域性中心站3个,市级中心站12个 (包含县区级基础站),5支机械化服务队。利用3-5年时间,建立起以省站为中心,以区域性中心站为枢纽,市级中心站为骨干,县区级站为基础的全省渔业专业服务体系。二是建设20个水产养殖机械化示范基地。重点扶持对应加入WTO所需配备和执行国家行业标准的主导品种开发、出口和社会化服务项目,其中机械化出口示范基地2个,无公害水产品生产示范基地3个,机械化种苗生产示范基地13个,机械化抗风浪深水网箱养殖示范基地2个。
二、明确管理责任
项目管理实行渔业主管部门分级负责制:
(一)省渔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项目规划和申报指南,及项目审批、资金分配、下达计划、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
(二)地方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申报审查、具体组织实施、落实地方配套资金、资金使用监督、实施结果的认定和验收及其它日常监督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