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新建 市交通局安全科副科长
兰日忠 市第二航务管理处副主任
成 员:高 安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任科员
韦科文 南宁船舶检验处船检科科长
颜石宽 市航务管理处科长
熊伟华 南宁海事局助理工程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南宁海事局,联系电话:0771-4802878,传真:0771-4802878。
职责分工: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督促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渡口的登记、办理渡口审批手续、编制渡口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渡口安全管理和工作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由各县(区)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负责;渡船检验,由南宁船舶检验处负责;引导渡船更新改造、改渡为桥的管理,由交通部门负责;渡船的船舶登记、渡船船员(渡工)考试发证和渡船航行安全的执法监督,由海事管理机构负责;农业生产用船和渔业船舶的安全管理,由农业部门负责;乡镇辖区内的渡船、非运输船舶安全管理的村、屯、业主责任制,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广泛宣传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对专项整治活动进行跟踪报道,及时推广整治活动中先进经验,对渡口、渡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曝光,扩大整治活动的影响,由南宁市新闻媒体负责;打击“三无”船舶(无船舶检验证书、无船舶登记证书、无船员证书)非法航行行为,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安监、交通、海事、公安、农业(渔业)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
七、活动步骤
按照国家、自治区的统一部署,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共分为五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动员(时间:2005年11月1日至2005年12月1日)
主要任务:层层动员,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宣传这次整治的目的、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扩大影响,造大声势,为开展这次专项整治活动奠定基础。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时间:2005年12月1日至2006年2月28日)。
主要任务: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渡口、渡船的现状认真开展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调查要全面、准确,并按“附件2”、“附件3”和“附件5”填写相关内容,各县(区)于2006年2月28日前报送南宁市渡口渡船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检查整改(时间:2006年2月28日至200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