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南宁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南宁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6〕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通局、海事局制定的《南宁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南宁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县(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六年二月十四日

南宁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交通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渡口渡船专项整治规范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意见》(交海发[2005]324号)、《关于印发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海发〔2005〕41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05〕121号)精神,确保我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结合南宁市的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提高水上交通安全控制能力,立足建立水上交通安全长效管理和监督机制,推动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的进一步落实,全面加强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加强渡船安全运输的有效监管,进一步减少水上交通事故,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水上交通安全环境。

  二、活动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查清我市渡口渡运情况,消除渡口、渡船事故隐患,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使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得到明显加强,非法渡运得以有效杜绝,渡口达标率达到90%以上,逐步建立起以县、区、乡镇政府负责制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海事机构执法监督为保证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三、整治原则
  这次渡口、渡船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组织和监督,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具体落实,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的原则,交通部门、安全监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