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实施标准
按照《自治区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经费资助标准为:各城区平均每户不低于7000元,各县平均每户不低于5500元。危改建筑面积根据家庭人口情况确定:1-2人户不低于25平方米,3人以上户控制在40-60平方米。
四、经费来源
我市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所需经费,采取政府补助与个人自筹,社会扶助和亲戚邻居互帮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市财政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今年农村残疾人危房改造,每户补助5000元。各县(区)财政也要安排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配套资金,其中六城区、高新区、经开区财政配套危改补助资金每户不低于2000元,六县财政配套危改补助资金每户不低于500元。
各县(区)切实要将本县(区)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资金到位,以保证危房改造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此基础上,各地还应广泛发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和受助户的亲友邻里捐资、捐物、资助贫困残疾人进行危房改造。
市财政补助经费采取分期拨付的办法下拨,第一期拨付50%,在危房改造开工时下拨;第二期拨付50%,在危改任务完成80%,且县区配套资金已落实到位时下拨。县区配套资金不落实、不到位的,不予下拨第二期经费,由此造成不如期完成,要追究县区责任。
五、建房要求
(一)设计图纸。各县区要根据当地民居特点,由建设部门设计美观大方、经济实用的房屋。房屋样式尽可能相对统一规范。
(二)建筑结构。改建和新建的房屋建筑材料以牢固、耐用为原则,一般应为砖混结构。
(三)统一标志。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作为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是一项民心工程,要镶上由市残联统一规格的标识。标识牌由各县区自行制作。
六、精心组织,加强领导,确保“扶残安居工程”顺利实施
实施“扶残安居工程”,作为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是各级党委、政府共同的责任,必须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下进行。市、县(区)各级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要继续发挥作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危改工作。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