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切实加强对五保户住房修建工作的领导
五保户住房修建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民心工程和德政工程,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区要根据工作目标和建设标准,制订实施方案。建设任务较重的县区,要建立由政府领导挂帅和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组织协调机构,负责住房修建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分工协作,简化办事程序,绝不能出现扯皮推诿等阻碍住房修建工作的现象,确保建设任务的按时完成。五保户住房修建任务完成后,由各县区民政局按照工作任务数、面积等项检查验收,各县区政府要对五保户住房修建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并书面报市人民政府。
南宁市2006年1000户分散居住的无房或危房五保户住房修建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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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 区 │ 任务数(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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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邕宁区 │ 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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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良庆区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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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秀区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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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宁区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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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乡塘区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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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南区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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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开区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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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鸣县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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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横 县 │ 1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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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宾阳县 │ 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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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山县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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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林县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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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隆安县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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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 计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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