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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6年为1000户分散居住的无房或危房五保户修建住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经费来源
  为无房或危房五保户修建住房所需经费采取政府补助与个人自筹、社会扶助和亲邻互帮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市财政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补助农村五保户修建住房,每户补助5000元。此外,各县区财政也要安排配套资金,其中六城区、经开区财政配套补助资金每户不低于1500元,六县财政配套补助资金每户不低于1000元。
  市财政补助经费采取分期拨付的办法下拨,第一期拨付60%,在开工时下拨;第二期拨付40%,在建设任务完成80%,且县区配套资金已落实到位时下拨。县区配套资金不落实、不到位的,不予下拨第二期经费,由此造成不如期完成任务的,要追究县区责任。

  五、几点要求
  (一)严格把好建房补助对象审核关。享受政府修建住房补助的对象,必须是无房或居住严重危房的五保户。已建五保村的自然村(坡、屯)一般不安排第一批建房。确定的建房补助对象必须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公正、公平、公开。所有建房补助对象申报审查手续,必须由村委会逐级上报,经县区民政局审批。在确定建房补助对象时,注意照顾边远村屯及远离五保村的五保户。
  (二)图纸设计与建筑结构。建房图纸由县区建设部门设计,要根据当地民居特点,力求经济实用、统一规范。其住房为砖混结构,辅助用房为砖瓦结构。有条件的县区可提高建筑标准。
  (三)修建任务完成时间。修建住房补助对象审定工作要在3月底前完成,4月份进入危房改造建设实施阶段,10月份全面完成建设任务,11月份进行检查验收。

  六、各部门在五保户住房修建工作中的职责
  五保户住房修建工作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下进行。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责任,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完成。民政部门是五保户住房修建工作的牵头部门,具体负责修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检查验收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落实修建专项补助经费并按计划安排拨付资金,监督检查专项经费的使用,参与项目的检查验收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为修建户办理建房用地有关手续;建设部门负责免费为修建工作设计建设图纸,办理报建手续,做好建房质量监督,参与工程验收工作;审计部门负责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计;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和各种宣传工具,做好农村五保户住房修建工作宣传,营造积极支持五保户修建住房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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