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6年为1000户分散居住的无房或危房五保户修建住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府办〔2006〕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宁市2006年为1000户分散居住的无房或危房五保户修建住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的要求和任务,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六年三月十日
南宁市2006年为1000户分散居住的无房或危房五保户修建住房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我市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对象住房条件,全面提高我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水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将“为1000户分散居住的无房或危房五保户修建住房”列入2006年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这项决定充分体现了市委和市人民政府对五保户这一社会弱势群体的极大关怀和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执政理念。为完成这一为民办实事项目,特制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务院新颁布的《
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从维护和保障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出发,逐步改变农村五保对象无房住、住危房的状况,进一步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使五保对象深感党和政府的关怀和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二、实施对象和目标任务
本项目实施对象为农村五保户中的无房户和严重危房户。
农村五保户,是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的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
严重危房,是指房屋结构严重变形,墙体失固,屋顶塌陷,濒临倒塌,居住危险,必须重建的住房。
2006年全市农村五保户无房、危房修建任务为1000户(各县区具体任务见附表),年内全面建成,并于2006年12月底前确保1000户无房或危房五保户全部入住新房。
三、建设标准
为无房或危房五保户修建住房建筑面积每户不少于20平方米,其中:砖混结构住房一间,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另附属一间5-6平方米含厨房及卫生间的砖瓦结构辅助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