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十八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
(南府办〔2006〕4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及驻市各单位:
今年四月是全国第十八个爱国卫生月。为了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改善城乡人居环境的卫生,保障市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市政府决定在四月份开展以提高全体市民的卫生意识,综合治理环境卫生、有效控制四害孳生场所和四害密度,预防传染病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月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广泛宣传。
1.各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制定可行方案,把开展爱国卫生月活动作为推动今年爱国卫生和卫生防病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实,并派出人员抓好爱国卫生月活动,做到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督促、有总结。
2.各单位,市属各新闻媒体在爱国卫生月活动中要采用多种形式向城乡广大群众宣传讲卫生、灭害防病、吸烟有害、环境保护等知识,引导广大市民养成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勤洗手、喝开水、吃熟食,在公共场所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等良好卫生习惯。增强市民的卫生防病和环境卫生意识,提高社会公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3.各县、区爱卫会在4月7日至10日组织辖区各医疗机构、社区工作人员,在街道和乡镇设立宣传点,采用咨询、图片、板报、发放资料等多种形式,宣传《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传染病防治法》、《
南宁市除四害工作暂行规定》等法规。
4.各县、区要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卫生药械、卫生科普知识下乡村活动,把群众最需要的卫生药械、卫生科普知识送上门,为民办实事,办好事。
二、综合整治,突出重点。
1.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辖区单位全面治理城乡环境卫生,城区要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小街小巷、废弃物品、乱涂乱画、乱张贴、乱搭建、占道经营、噪声污染、油烟污染等现象。各乡镇要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载体,结合创建卫生村镇、生态示范村建设,重点清除公路沿线、村庄内外、房前屋后、河塘沟渠的暴露垃圾、白色污染和露天粪缸,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