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对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的整顿。工商等部门要对机动车生产企业、改装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发现有违规生产、“大吨小标”、非法改装的,要予以撤销,已经流入市场的,要责令生产厂家限期收回。严格机动车登记和安全检验,坚决把住机动车行驶准入关。严格检查大、中型(座位、卧铺)客车,凡发现安全性能不符合标准、擅自改装、安全设施不齐的,一律扣车扣证,经整改检验合格后方可放行。对大、中型货车,凡发现安全性能不符合标准、擅自改装的,一律扣车扣证,经整改检验合格后方可放行。货运车辆擅自增设货厢拦板、钢板等,一律拆除,恢复原状。货运车辆“大吨小标”的,扣留行驶证,责令其重新核实载质量,符合要求后发还。
五、全面整顿危险路段。要加大排查危险路段的力度,落实整治责任,抓紧治理。重点要治理国道、省道的急弯、陡坡、视距不良等危险路段。新建、改建道路要建立设计、施工、验收、交付制度,未验收或在建道路一律明确为施工道路,业主要设立明显提示标志,必要时采取封闭措施,限制车辆进入。县级以上的道路危险路段由公路养护部门负责排查、治理;乡村道路危险路段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排查、治理。对应当整治而未整治造成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要追究责任人行政责任直至法律责任。交警、运管部门要各司其职,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客运线路监控,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六、严格落实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紧迫感,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作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采取有效措施,增强预防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坚决把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势头压下来,坚决杜绝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发生。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到各运输企业和各从业人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一线,加强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对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公安、交通、教育以及各新闻媒体等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交通安全宣传,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重点宣传交通法规、交通安全知识以及交通安全管理先进典型,切实提高车主、驾驶人、业主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自觉抵制不文明交通行为,共同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