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12月29日,实施日期:2009年12月29日)宣布失效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
(南府办[2006]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市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市各单位:
为加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驾驶人队伍的整顿,重点加强客运车辆驾驶人队伍的整顿。公安、交通、农机等部门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按照职责,严把驾驶人培训关、考试关、发证关,杜绝办人情证、考试舞弊、弄虚作假或买卖驾驶证现象的发生。对已领取驾驶证的驾驶人,特别是客运车辆驾驶人,所属单位和客运公司要进行一次集中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意识。
二、加强路面行车秩序的整顿。公安、交通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路面行车秩序的整顿,重点加强国道、省道,县区、乡镇道路和事故多发地段的有效监管,采取有力措施,加大纠正处理违法车辆的力度,特别是对超速、超载、拖拉机和低速载货汽车载人的查处力度;加大对机动车乱停乱放、随意上下客、不按标线行驶、违禁鸣号、货车违禁入城、无证驾车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超载、超速行驶以及酒后驾驶的,要依法从严惩处;对“三无”车辆要坚决查处并予以销毁;加大对有违法记录未接受处理的客运车辆查处力度;对非法载客、超线路从事客运的要从严惩处。要通过增设限速标志、减速设施、防护措施、测速、监控、路面检查等措施,有效制止交通违法行为,确保路面行车安全。
三、加强对运输企业的整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监督交通运输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令运输企业加强对所属驾驶人、车主的安全管理与教育,加强对车辆的安全检验和养护,加强对客运场站的监管。严禁客车超员,严禁技术性能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上路行驶,严禁驾驶人疲劳驾车、酒后驾车。对置乘客生命安全于不顾,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驾驶人和车主,要停止或取消其驾驶资格和营运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