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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南宁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六、普及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七、营造安全氛围,创造安全环境;
  八、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
  九、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十、宣传安全法规,普及安全知识;
  十一、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
  十二、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十三、建设“平安南宁、和谐南宁”;
  十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防止和减少事故;
  十五、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十六、依法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十七、严禁使用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十八、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十九、重大危险源必须登记建档,并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
  二十、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二十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管理干部必须具备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接受安全生产培训,持证上岗;
  二十二、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二十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十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守法生产经营、合法生产经营;
  二十五、加强生产场所职业安全卫生监察,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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