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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南宁市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二)各县(区)、开发区、系统和部门组织的活动
  1.组织开展“6·3”咨询日活动。各县(区)、开发区6月3日在本辖区繁华地段、场所同时举行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具体活动事项自定)。
  2.组织开展社区宣教活动。活动期间,要以社区为主,围绕“安全发展 国泰民安”这一主题在社区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举办社区安全生产知识专题讲座,在社区繁华地带播放宣传录音及VCD教育片,在人群密集的街道显著位置摆放安全生产宣传彩画和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咨询等活动。
  3.做好活动的配合协调工作。一是广泛发动本辖区内的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员工参加“平安中国”-《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和广西电视大赛,参加南宁市网上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和网上安全生产有奖征文比赛活动;二是配合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列报道、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自治区安全生产基层服务、开展2006年科普·安全生产知识宣传等活动,配合做好“安全生产月”宣教品的征订组织工作。三是组织发动社区、企业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安排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大造声势、营造氛围。
  4.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安全氛围。县(区)、开发区组织辖区各部门、(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和企事业单位,部门组织所管理行业单位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横幅,在公共场所宣传橱窗张贴安全生产宣传画、宣传标语,出安全生产宣传专栏或板报。
  5.组织开展本县(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本部门所管理行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要根据本辖区、本部门所管理的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查找和及时解决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6.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一是针对本辖区安全防范的重点领域,组织开展一次本辖区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二是组织辖区高危行业企业开展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7.做好指导和信息统计上报工作。活动期间,要认真检查本辖区、本部门各项活动开展情况,切实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指导和督促工作;同时按照市活动办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月”各项工作的统计上报(见附件1)。
  (三)企事业单位组织的活动
  1.召开动员会。“安全生产月”的第一阶段,各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召开一次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月动员会,围绕“安全发展 国泰民安”这一主题,认真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动员和部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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