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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南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为贫困高危孕产妇提供免费救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组 长:郑军健 副市长
      臧国平 副市长
  副组长:卫自光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周凯声 市卫生局局长
  成 员:农 冰 市发改委常务副主任
      秦赣江 市财政局常务副局长
      杨晓钊 市卫生局常务副局长
      杨文山 市民政局副局长
      梁英汉 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黄松龄 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魏永泉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黄寿疆 市总工会副主席
      陈 晓 团市委副书记
      蓝 岚 市妇联副主席
      杨 敏 武鸣县副县长
      何家军 横县副县长
      马勇军 宾阳县副县长
      黄 籍 上林县副县长
      刘东方 马山县副县长
      莫月清 隆安县副县长
      何并文 兴宁区副区长
      岳凤军 青秀区副区长
      阳 强 江南区副区长
      梁英浩 西乡塘区副区长
      韦 茵 邕宁区副区长
      陈晓红 良庆区副区长
      秦文彦 南宁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郝喜和 南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融健 南宁华侨投资区管委会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南宁市为城乡贫困危重孕产妇提供免费救治的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的具体实施。办公地点设在南宁市卫生局妇幼保健与社区科,办公室主任杨晓钊(兼);副主任朱丽茵(市财政局社保科科长)、钟喜红(市卫生局基妇科副科长);成员为各县区卫生局局长和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局长和市妇幼保健院院长。
  (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各级政府应切实加强本项目工作领导,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督查人员,及时协调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做好宣传发动、确保广大群众都能全面、深入了解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内容。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技术指导、培训和督查工作,严格按照《南宁市孕产期全程跟踪管理及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和《南宁市高危孕产妇管理办法》要求,对孕产妇实施全程跟踪管理。对高危孕产妇实行发现一例,报告一例,转诊一例、救治一例。
  财政部门要把本项目的专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按项目实施单位的工作量及工作进度及时下拨,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财政监督、审核、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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