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于整个换届工作的始终,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这次换届选举工作的政策规定,进一步明确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和选举工作的规定,带头严格要求自己,带头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带头遵守换届中的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切实做到六个“绝不允许”:绝不允许以权谋私,绝不允许任人唯亲,绝不允许封官许愿,绝不允许跑风漏气,绝不允许打听说情,绝不允许受托吃请。各级组织人事干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
组织人事干部行为若干规范〉的通知》精神,坚持守原则、扬正气,带头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坚决反对和抵制各种不良风气。换届选举期间,要教育党员和代表增强党的观念,以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为重,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对拒不服从组织安排、影响换届工作正常进行的干部,要及时教育、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三、严格按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在换届过程中,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按照《
中国共产党章程》、《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
《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政策制订方案,并精心组织实施。要坚持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干部,真正把那些德才兼备、埋头苦干、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领导干部选拔上来。在酝酿提名、考察、选举等环节中,要充分发扬民主,落实好广大党员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确保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要坚持保守工作机密,严禁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要加强对干部档案的审核与管理,为选拔任用干部提供客观准确的档案资料。对不按
《干部任用条例》和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的,要追究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组织好党代会选举工作,尊重和保障党员和代表的民主权利,坚决防止和纠正违反选举规定、侵犯党员和代表权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