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获国务院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加100分,获自治区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加80分,获市级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加60分。
2.获国务院办公厅采用信息每条加30分。
3.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采用信息每条加20分。
4.按时完成上级约稿任务的单位,除按标准计分外,每条信息加10分。
(三)特别扣分
1.失实信息不计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条扣20分。全年报送的信息有2条以上严重失实的单位,取消年度评选先进资格。
2.凡发生重(特)大紧急事件后,必须在事发最迟3小时内报送市政府办公厅信息科;工作时间8小时外,报市政府办公厅值班室。迟报每条扣10分,漏报每条扣20分,瞒报扣30分,并通报全市,因迟、漏、瞒报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3.无故不完成约稿任务的,每少报一条信息扣减10分。
五、先进单位和个人考评资格条件
(一)先进单位
1.领导重视,机构健全,人员落实到位,专人分管,报送信息渠道畅通,业务活动开展正常。
2.没有瞒报、虚报、迟报、漏报紧急重(特)大信息。
3.完成信息年度任务。
4.考评总分排名在前15名。
5.信息质量较高,获市级以上领导批示的信息较多,信息参考价值高。
(二)先进个人
具有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和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心,实事求是上报本地区、本部门的各类信息,工作积极,业务熟悉,报送信息质量高,被采用信息条数较多。
六、设立奖项
(一)设立先进集体一、二、三等奖和进步奖
1.一等奖,考评总分排在前5名的单位。
2.二等奖,考评总分排在6-10名的单位。
3.三等奖,考评总分排在11-15名的单位。
4.进步奖,信息工作较前一年有较大进步且考评总分同比增长排名前10名的单位。
(二)设立先进个人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
1.一等奖,当年报送获市以上信息单位采用信息总数达15条以上。
2.二等奖,当年报送获市以上信息单位采用信息总数达10-15条。
3.三等奖,当年报送获市以上信息单位采用信息总数达5-10条。
4.鼓励奖,当年报送信息24条以上,获采用3-5条。
七、考评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