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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1.获国务院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加100分,获自治区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加80分,获市级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加60分。
  2.获国务院办公厅采用信息每条加30分。
  3.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采用信息每条加20分。
  4.按时完成上级约稿任务的单位,除按标准计分外,每条信息加10分。
  (三)特别扣分
  1.失实信息不计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条扣20分。全年报送的信息有2条以上严重失实的单位,取消年度评选先进资格。
  2.凡发生重(特)大紧急事件后,必须在事发最迟3小时内报送市政府办公厅信息科;工作时间8小时外,报市政府办公厅值班室。迟报每条扣10分,漏报每条扣20分,瞒报扣30分,并通报全市,因迟、漏、瞒报造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3.无故不完成约稿任务的,每少报一条信息扣减10分。

  五、先进单位和个人考评资格条件
  (一)先进单位
  1.领导重视,机构健全,人员落实到位,专人分管,报送信息渠道畅通,业务活动开展正常。
  2.没有瞒报、虚报、迟报、漏报紧急重(特)大信息。
  3.完成信息年度任务。
  4.考评总分排名在前15名。
  5.信息质量较高,获市级以上领导批示的信息较多,信息参考价值高。
  (二)先进个人
  具有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和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心,实事求是上报本地区、本部门的各类信息,工作积极,业务熟悉,报送信息质量高,被采用信息条数较多。

  六、设立奖项
  (一)设立先进集体一、二、三等奖和进步奖
  1.一等奖,考评总分排在前5名的单位。
  2.二等奖,考评总分排在6-10名的单位。
  3.三等奖,考评总分排在11-15名的单位。
  4.进步奖,信息工作较前一年有较大进步且考评总分同比增长排名前10名的单位。
  (二)设立先进个人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
  1.一等奖,当年报送获市以上信息单位采用信息总数达15条以上。
  2.二等奖,当年报送获市以上信息单位采用信息总数达10-15条。
  3.三等奖,当年报送获市以上信息单位采用信息总数达5-10条。
  4.鼓励奖,当年报送信息24条以上,获采用3-5条。

  七、考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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