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助工作的目标、范围和标准
(一)资助工作目标。
三峡库区移民、城镇低保人员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工作要达到三个目标:一是帮助其解决学习、生活困难,确保顺利完成学业,获得中等职业教育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二是按户籍管理规定,实现户口从农村向城镇转移;三是受助者就业率达到95%以上。
(二)资助范围。
三峡库区移民、城镇低保人员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资助工作从2006年9月1日起实施。2006年秋季进入中等职业学校接受职业学历教育的新生,2006年9月1日前入校且仍在中等职业学校接受职业学历教育的在校生,符合受助条件者均可接受资助。
(三)资助标准。
1.学费实行全额资助。三峡库区移民、城镇低保人员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其学费资助标准依据物价部门核定的各校学费标准,每人每学年低于2500元的按实际标准核算,由学校减免20%,其余由政府资助;每人每学年高于2500元的,由政府资助2000元,其余部分由学校全免。
2.生活费、住宿费包干补助。三峡库区移民、城镇低保人员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生活费、住宿费实行包干补助,不论其所在地区和学校,一律按贫困移民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每人每学年2000元、城镇低保人员子女每人每学年1000元的标准执行。普通移民子女不补助生活费、住宿费。
四、资助对象及中职学校的认定条件
(一)资助对象的认定条件。
1.库区移民:指在库区内安置和出原区县(自治县、市)在市内外迁安置的三峡库区移民。贫困移民是指库区移民中的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保人员。
2.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指纳入市扶贫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的建卡贫困家庭子女,由区县(自治县、市)民政局发证确认的农村特困户子女和农村低保户子女。
3.城镇低保人员子女:指由区县(自治县、市)民政局审定发证的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居民家庭子女。
上述人员须同时具备以下4个条件才能提出资助申请:(1)具有相当于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2)年龄不超过30周岁(含30岁);(3)身体健康,有基本的学习能力;(4)接受中等职业学历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