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第四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11年12月27日,实施日期:2012年1月1日)废止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资助三峡库区移民、城镇低保人员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意见
(渝府发[2006]85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落实市委二届九次全委会精神,提高城乡劳动者素质,促进全市职业教育快速发展,市政府决定对三峡库区移民、城镇低保人员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给予资助。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资助工作的意义
资助三峡库区移民、城镇低保人员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社会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扩大移民和城乡劳动者就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基础;是把党和政府对贫困人口的关怀落到实处的民心工程、扶贫工程和温暖工程;是新形势下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移民安稳致富、城乡扶贫助困和扩大就业的有效途径;是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提高城乡劳动者素质,培养技能型人才的重大举措。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资助三峡库区移民、城镇低保人员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作为统筹城乡发展和富民兴渝的重要内容,扎实推进,把好事办好。
二、资助工作的原则
(一)统筹协调。加强政府对资助工作的领导,充分利用政府掌握的经费和教育资源,统筹协调教育、劳动、财政、农业、移民、扶贫、民政、公安等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共同做好资助工作。
(二)公开公正。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做到资助标准公开,工作过程透明,结果公平公正,使符合条件的三峡库区移民、城镇低保人员和农村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都能得到政府资助。
(三)注重实效。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开设适应市场需求的专业,精心设计课程,强化技能训练,加强教学管理和就业指导,提高教学质量,帮助受助者在完成学业后顺利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