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意见
(京教勤[2006]16号)
各区县教委: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落实《首都教育安全稳定“十一五”规划》的工作部署,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中小学生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包括幼儿园,下同)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对中小学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中小学生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涉及千家万户的幸福。保障少年儿童的安全,是教育工作的首要职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责任重于泰山。各区县教委和中小学校要牢固树立“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意识,坚持以人为本,将加强中小学校安全和管理作为一项特别重要的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坚持预防为主,强化日常管理,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防范各类校园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中小学安全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区县教委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本地区中小学安全工作的“十一五”规划和实施计划,通过扎实的工作,将中小学安全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中小学要以校长负责制和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完善学校安全工作机制,要从学校专职保卫干部的配备入手,加强力量,从组织上和制度上形成中小学安全工作的有力保障。
三、重点加强寄宿制学校、流动人员子女学校安全工作。区县教委要指导学校进一步健全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安全预警机制和防险救灾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在区县政府的领导下,及时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寄宿制学校存在的治安、卫生、饮食、交通等问题,要对农村寄宿制学校的宿舍、食堂等建筑用房建设和使用标准严格把关,不留建筑上的安全隐患。要认真抓好学校防火、学生食堂和宿舍管理,防止火灾、集体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的发生。年内要进行一次面向本地区全部农村寄宿制学校、流动人员子女学校的安全检查,逐一检查这些学校安全制度、应急预案的建立情况,校舍、食堂、自备水源等易发事故环节的隐患排查情况,做到制度预案不健全不放过,重大隐患不整改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四、中小学校要在放假、开学前,普遍开展校园安全大检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要以农村中小学为重点,指导督促学校把上级部门对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的各项要求和措施落到实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要把督导检查结果和学校安全工作情况作为评价学校整体工作的重要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