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各项措施,确保煤矿安全度汛
(一)各地区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煤矿企业认真执行防治水有关规定,健全防治水责任制,落实防治水措施。对矿井内的采空区积水、矿井周边小煤窑的积水要进行调查、观测、监控,掌握第一手资料。凡矿井水文地质和老窑(小窑)不清,有发生透水可能的采掘面坚决禁止采掘;各煤矿企业要制订矿井防治水和防汛紧急处置预案,补充和储备防排水设备和物资,确保矿井排水设备及设施完好,切实做到领导、组织、队伍、预案、物料“五落实”。
(二)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各地区要加大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和普及有关煤矿防汛、度汛的基本安全知识,切实提高煤矿企业和主管部门防汛、防灾的思想意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和公众的抗灾、减灾和自救能力,切实做到常备不懈,万无一失,安全度汛。
(三)制定暴雨灾害天气预警撤出预案,加强汛期值班工作。一是各地要加强与市、县气象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联系,建立煤矿安全汛期预报制度,负责利用气象公益服务电话、报纸、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媒介定时发布气象信息,重点对强降雨和汛情情况进行发布,提供预警等级。凡出现强降水暴雨灾害天气,应立即将情况通知到产煤乡镇(街道)政府和煤矿企业。二是各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完善防汛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收集和通报防汛工作情况,一旦接到重大汛情通报,要立即启动防汛工作预案,确保将防汛指令在第一时间传达到每一个乡镇、每一个煤矿企业。三是要督促各煤矿企业保证汛情信息和调度指令的畅通,严禁在暴雨灾害天气安排工人下井作业,一旦有重大险情发生,必须立即撤出井下作业人员;各煤矿企业的领导要坚守岗位,在汛期坚持干部昼夜值班制度,随时掌握雨情汛情动态,努力做到靠前指挥,发现重要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
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要加强对各地汛期安全工作的监察,对迟报、漏报、瞒报的,要给予通报批评,由此影响对重大情况及时处置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此外,各地要以此次事故为鉴,举一反三,认真分析各地煤矿安全生产形势和工作特点,查找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处置意见,突出“一通三防”、顶板管理、机电运输等煤矿安全工作的重点,按照市政府对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部署,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