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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的批复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的批复
(京政函[2006]37号)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编办:
  你们报来的《关于授予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请示》(京技管文[2006]37号)收悉。
  为加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工作,同意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行使区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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