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考核和培训
第四十二条 市信息中心要制定网站建设、管理维护工作规范、制度,负责对全市政府系统网站建设与管理工作的考核。对各子网站定期检查通报、年终考评。
第四十三条 市信息中心负责对全市政府系统网站管理、维护及系统应用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
定期召开网站建设与维护管理工作会、研讨会和经验交流会,不断提高全市政府系统网站群建设水平。
第九章 安全保密
第四十四条 石家庄市政府网站群成员单位应当提高网站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各项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条 政府网站应与政务内网实行严格的物理隔离,依托专业的信息安全服务单位,与公安、安全、通信、保密等部门密切配合,做好风险分析,加强定期安全检测;建立安全持续性改进制度,制订定期改进计划,做好持续性改进记录,不断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市政府网站群各网站在建设管理中应当加强安全技术和手段的应用,对各系统的安全进行实时监控,及时进行安全加固,做好信息数据备份与恢复,确保各系统及信息数据的安全。
第四十六条 要加强政府网站的应急管理工作,制订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应急预案要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具体应急处置方式、网站资源备份情况和应急人员联系方式等。应急机制要明确应急管理的相应机构、人员职责、资源调配、处理流程、报告制度等。
第四十七条 石家庄市政府网站群成员单位要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互联网管理及信息保密的相关法规和政策,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确保上网信息内容不涉密;根据有关规定加强网上互动内容的监管。
第四十八条 网站管理维护人员不得将进入系统后台的用户名、密码透露给他人,密码要定期修改。
第四十九条 市政府网站群各网站要建立完备的网站运行操作电子日志,详尽记录每人每次进入系统后台的每项操作,电子日志要保留2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