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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的批复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的批复
(京政函[2006]30号)
市教委:
你委《关于设立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的请示》(京教计[2006]12号)收悉。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
同意设立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同时撤销北京市计划劳动管理干部学院建制。
二、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由市劳动保障局举办。
三、
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属于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主要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同时可继续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
第 [1] 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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