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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穗教办转[2006]117号)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局属各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教基〔2006〕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意见》是我市实施“中小学班主任能力建设计划”的重要依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班主任的工作职责;要认真做好中小学班主任的选聘和培训工作,制订和完善促进班主任工作的政策措施,切实为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提供保障。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制定的《关于广东省中小学班主任能力建设计划的实施意见》(粤教思〔2006〕10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班主任培训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穗教思政〔2005〕23号)的要求,认真做好培训中小学班主任工作,培养省、市、县(区)“名班主任”,开设班主任工作重点、难点、热点问题论坛,总结交流班主任工作经验,树立优秀班主任先进典型等项工作,切实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

  三、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教育部、省、市有关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文件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培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教思〔2006〕37号,见附件1)、《关于广东省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评审结果的通知》(粤教思〔2006〕43号,见附件2)的精神,结合本地区实际,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和完善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

  请各单位在加强中小学班主任工作的同时,及时将有关的经验、做法、建议和遇到问题向我局思想政治教育处反馈。

  附件:1. 关于印发广东省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培养工作方案的通知(略)

     2. 关于广东省中小学名班主任培养对象评审结果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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