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鉴于2003年郊区参保人数增长比例明显高于市区,对郊区的预算增量,在上述增量比例的基础上,再按照参保人数增加水平进行适当调增。南汇区的一、二级医院增量比例上浮2.5%;青浦区的一、二级医院增量比例上浮2%;浦东新区、闵行、松江区的一、二级医院增量比例上浮1%;奉贤、嘉定区的一、二级医院增量比例上浮0.5%;金山区、宝山区和崇明县的一、二级医院增量比例不再调整。
3、其他医疗项目增量指标为基数指标的7%,其中三级医院的增量指标为基数指标的8%。
4、全市所有医院预算增量统一按上述办法进行核算,2003年未超标医院预算基数不扣减,预算增量也不扣减。
㈢ 医院预算经费指标
医院预算经费指标为预算基数和预算增量的合计值,由门诊项目、住院项目和其他项目医保支付费用组成。其中,门诊项目医保支付费用按2004年门诊次均费用、门诊人次和2003年医院实际门诊项目医保支付比例确定;住院项目医保支付费用按2004年住院次均费用、住院人次和2003年医院实际住院项目医保支付比例确定。
四、医保支付费用结算办法
医保支付费用结算实行按月预付、按季通报、半年考评、年终清算的办法。
㈠ 按月预付
各医院年度预算经费指标按月均摊,当月医院申报费用未超预算金额的,按月度分摊指标预付;当月医院申报费用超预算金额的,在按月度分摊指标预付的基础上,超预算费用按70%的比例预付。
㈡ 按季通报
每季度末,由市医保局召开本市医保费用预算管理按季通报会,通报各医院和同级同类医院服务人次、次均费用等指标的实际执行情况,并进行分类指导。
㈢ 半年考评
市医保局在年中和年底,按照期内同级同类医院实际执行的平均水平,并适当参考各医院年初核算参数,分两次对次均费用等指标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考评:①次均费用(或平均床日费)高于同级同类医院实际执行平均水平一定比例的,高于部分按比例考评扣减。②复诊率高于同级同类医院实际执行平均水平一定比例的,高于部分按比例考评扣减。③7天内重复住院人次(或床日)的费用原则上不予支付。
㈣ 年终清算
在半年考评的基础上,年底成立由各方代表参加的医保预算管理工作组,确定超预算费用由医保和医院各自分担的比例、以及医院分担的具体办法。
五、市、区县两级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