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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合作开考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及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的通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合作开考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及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的通知
(渝考委发[2005]6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自考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工学院自考办:
  为加快培养高素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人才,提高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的知识水平和职业能力,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教育司、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研究决定,在全国共同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考试,并合作开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教育司、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关于合作开考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及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的通知》(劳社人司发〔2004〕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根据我市实际情况,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自学考试已于2005年4月开考,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考试拟于2005年11月开考,均执行全国考委公布的考试计划,使用全国统一的教村、大纲,参加全国考委组织的统一考试。
  二、市考委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教育司、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颁发的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考试计划、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考试计划及课程考试时间安排,协调区县(自治县、市)的考试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自考办具体实施考试工作。
  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考试的考试计划、课程考试大纲和考试时间的要求,安排制定教学、辅导计划,组织本专业及证书考试的助学辅导。
  四、参加劳动和社会保障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自学考试的人员直接到当地区县(自治县、市)自考办报名,参加全国考委组织的一月、四月、七月和十月统一的自学考试。
  五、参加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考试的人员,必须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设的自学辅导站集体报名。参加每年五月和十一月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岗位资格证书考试。
  六、上述二项考试中有关课程的实践性环节考核必须到主考学校考试(考核),主考学校将成绩报市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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