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2003年至2004年医保年度转换期间医疗费用结算若干问题的通知
(沪医保〔2004〕32号)
各定点医药机构:
自2004年4月1日起,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进入2004年医保年度(2004年4月1日至2005年3月31日)。为确保2003年至2004年医保年度的顺利转换,现将有关医保年度转换期间的医疗费用结算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配合2003年至2004年医保年度转换工作,本市医保计算机系统将于3月30日、31日和4月1日部分时段内实行暂停联网结算。
暂停联网结算期间,参保人员急诊就医或购药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现金垫付,各定点医药机构应告知参保人员在15个工作日内凭医疗费收据、社会保障卡(或医疗保险卡)、就医记录册、身份证等,至邻近的区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办理零星报销。暂停联网结算的具体时间如下:
医保计算机系统部分时段暂停联网结算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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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 期 │ 暂停联网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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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30日(星期二) │ 0∶0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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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31日(星期三) │ 0∶00-6∶00 │
│ ├────────────────────┤
│ │ 23∶30-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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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日(星期四) │ 0∶00-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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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于2004年3月31日之前已办妥出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手续的参保人员,各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在3月31日之前及时进行出院费用网上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