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沟通协调机制
1、加强协作配合。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出租汽车企业、从业人员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掌握出租汽车行业动态。各市州、县区市要建立、健全规范出租汽车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2、加强信息沟通。出租汽车企业、相关部门和群众一旦掌握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征兆或发生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的情况,应迅速通过110或行业投诉电话(96779)报告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信息。相关部门在收到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信息后,应立即向当地领导小组办公室(交通部门)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当地领导小组、政府和上一级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突发事件动态信息。属于一般和较大的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2小时内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并在3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属于重大和特别重大的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30分钟内报告事件主要情况,并在2小时内书面报告详细情况。
(三)联动机制
有关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指挥协调下,按各自职能分工,互通信息、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及时、迅速、有效地开展工作。
各职能部门、企业要落实分管领导,指定联络人员,并将其联系电话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交通厅)编制联络通信录,保证通信联络渠道畅通。
六、应急预案响应
(一)现场处理
1、分级响应
一般、较大级别的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由县区市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置。
重大级别的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由所在市州领导小组启动应急预案,并报市州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处置。
特别重大级别的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由所在市州处置突发事件委员会或市州专业应急机构启动相应预案,并报市州党委、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处置。
2、应急处理
(1)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在事发后15分钟内,当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启动先期处置机制。30分钟内以公安干警为主体的有关人员要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和控制现场等基础处置工作。
(2)当地交通部门应会同信访部门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在30分钟内做出综合分析,判定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等级,及时上报信息,按照分级响应程序启动预案,组织各方面力量进行处置。
(3)重大和特别重大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后,市州领导小组组长应及时成立现场指挥部,根据出租汽车行业突发事件需要,由市州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现场指挥、调度。
(二)善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