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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行政处罚案件备案办法》的通知

  第十三条 监督机关违反本规定,不履行备案审查监督职责的,由上级监督机关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上级监督机关可建议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06年4月25日起施行。《河北省建设系统法制工作报告统计制度暂行办法》(冀建办法[2002]83号)的规定与本办法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附: 1、《河北省建设行政处罚案件备案报告表》
  2、《河北省建设行政处罚案件年度目录》
  3、《河北省建设行政处罚案件相关证据目录》

            河北省建设行政处罚案件备案报告表

  填报单位:     (章)          填报日期:

┌────────┬───────────────────────────────┐
│  案件名称  │                               │
├────────┼──────────────┬────┬───────────┤
│   当事人   │              │联系  │           │
│        │              │方式  │           │
├────────┼──────────────┼────┼───────────┤
│  办案人员  │              │执法  │           │
│        │              │证号  │           │
├────────┼──────────────┴────┴───────────┤
│  处罚实施  │                               │
│   机关   │                               │
├────────┼───────────────────────────────┤
│  违法事实  │                               │
├────────┼───────────────────────────────┤
│  处罚决定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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