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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北省纤维检验局引进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日晒色牢度试验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期延期的批复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河北省纤维检验局引进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日晒色牢度试验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期延期的批复
(冀发改工机[2005]599号)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引进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日晒色牢度试验机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期延期的请示》(冀质监局发[2005]7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鉴于所引进设备交货期很长,设备配套所需准备工作尚未完工的实际,同意将项目建设期由原来的3个月调整为8个月,即项目建设期为2005年1月至2005年8月,原省发展和改革委冀发改工业备字[2004]84号备案的其它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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