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节约资源基本国策,围绕“十一五”期间实现宁夏GDP能耗降低 15%左右的目标,以用能单位为实施主体,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坚持节能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加强管理相结合,大力调整和优化结构,开发和推广应用节能技术,依法加强监督管理,强化政策导向,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接受公众监督,促进重点用能单位在节能降耗方面取得实质进展,为实现“十一五”节能目标做出积极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
“十一五”期间,我区每万元GDP能源消费量下降15%左右,平均每年下降3.2%。
对于自治区境内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其考核指标为万元工业总产值综合能耗和单位产品能耗(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指标附后<略>)。在“十一五”期末,万元工业总产值综合能耗下降15%,主要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其中大型企业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带动行业节能水平的大幅度提高。
三、切实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工作
(一)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各重点用能单位要将本单位节能目标逐层分解,落实到车间、班组,并进行责任逐级考核和监督,实行能源消耗成本管理,强化节能目标管理。
(二)建立健全能源计量和统计制度。重点用能单位要按照《
加强能源计量工作的意见》和《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的要求,配备合理的能源计量器具、仪表,加强能源计量管理。强化能源统计工作,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制度。
(三)制定企业能源消耗定额。企业能源消耗定额是判断能源利用水平先进与否的重要依据,也是考核企业能源指标完成情况的主要措施。各单位应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工艺、设备及产品的能源消耗定额,明确规定完成各项定额的责任部门和个人,核算分析产品用能成本升降情况,以达到节能增效的目的,并根据当前能源消费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下阶段的能源消费计划。
(四)开展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编制工作。重点用能单位要按照《企业能源审计技术通则》国家标准(GB/T 17166-1997)的要求,开展能源审计,分析现状,查找问题,挖掘潜力,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措施。在此基础上,编制企业节能规划并认真加以实施。企业节能规划要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措施有力,并有年度实施计划。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50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要在本通知下发后的4个月内,将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报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审核。银川、石嘴山、吴忠、固原和中卫市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5000吨至50000吨标准煤(不含 50000吨)的重点用能单位的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审核汇总后,报自治区节能监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