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八)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相关政策措施,尽快出台自治区文化体制改革的意见。积极推进政企、政事和管办分开,继续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改革步伐,妥善安置下岗分流人员。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和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农村基层文化建设投入力度,繁荣农村文化生活。 (文化厅牵头)
(二十九)继续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坚持政事分开、管办分离、医药分开、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开的原则,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积极探索公有医疗资源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和经营形式。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构建城市医院与社区两级医疗体系框架。尽快研究提出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基本思路,研究建立医药分开的管理体制,进一步整顿药品市场秩序,加大对药品招投标监管力度,切实降低药品价格。加快农村医疗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继续推进我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卫生厅牵头)
九、加快建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安全生产机制
(三十)推进资源节约与环境友好机制建设。开展循环经济试点,积极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建立资源节约监管制度。(经委牵头)健全环境保护监测体系,提高环境监管能力。(环保局牵头)
(三十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制。建立和落实权责一致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快建立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严格安全执法。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对和处置重特大事故的能力。(安监局牵头)进一步强化煤炭、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管。(煤矿安全监察局、安监局、煤炭工业局牵头)贯彻执行《宁夏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公安厅牵头)
十、进一步加强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三十二)加强改革的组织领导。各市、县 (区)、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署,切实加强领导,坚持以改革为动力推进各项工作,突出改革重点,细化改革任务,强化改革责任,把握好改革的力度和节奏,妥善处理改革中的各种矛盾,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未建立经济体制改革领导机构的地级市,务必在9月底前建立健全经济体制改革的领导机构,扎实推进改革工作。
(三十三)加强改革的统筹协调。各级经济体制改革领导机构要注重改革的有序性、配套性和综合性,切实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发挥好、引导好、保护好各地区、各部门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搞好专项改革方案之间的衔接,使各项改革积极、有序、稳妥地进行。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自治区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宁体改办[2005]1号)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及时报送改革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