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自力更生、开发扶贫”的方针,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完善机制,整合资源,综合推进”的思路,以整村推进、劳动力转移培训和产业化扶贫三项工作为重点,突出解决山区贫困地区“一保五难”问题,着力改善贫困村贫困户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千方百计增加贫困农户收入,加快贫困群众脱贫致富奔康步伐,全面推进山区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任务目标:
1.基本解决农村“一保五难”问题。在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困难的基础上,基本解决农村饮用水含氟、含砷和苦咸水等饮水水质不达标问题;全省农村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困难农民全部享有社会基本保障;完成1.4万户边远分散老区村庄群众的搬迁安置工作;农村危房改造计划任务全面完成,15万户贫困农户住上新房;省属水库95%的移民户住进安居房,面上水库移民生产生活基础设施遗留问题得到较好解决;镇通行政村道路实现硬底化;农村薄弱卫生院改造基本完成,农村居民85%以上参加合作医疗;农村薄弱学校改造基本完成,从2006年起,全省农村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
2.基本消除贫困村。农村贫困人口人均纯收入年平均递增5%以上,农村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的贫困人口占全省农村居民人口的比例控制在5%以内。
3.加大贫困农户劳动力培训力度,提高贫困农户劳动力的综合素质和劳动技能,千方百计转移就业,拓宽贫困农户增收渠道。
4.大力推进山区、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提高县域经济整体实力,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
三、扶持对象和重点区域
(一)扶持对象: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500元的农村贫困人口。
(二)重点区域:边远分散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水库移民区、石灰岩地区、自然条件恶劣的山区和东西两翼沿海地区。“十一五”期间,省重点帮扶山区和东西两翼各市所在的贫困村和贫困户。珠江三角洲各市的贫困村和贫困户由所在县 (市、区)自行解决。
四、工作重点
(一)实施“整村推进”规划,突出工作重点。“十一五”期间,全省扶贫开发工作的重心下移到贫困村和贫困户。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贫困人口占村(行政村)总人口40%以上标准重新划定贫困村。按照“统一规划、先难后易、分类实施、分批治理、逐村解决”的原则,将“整村推进”实施规划与“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认真抓好基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突出抓好解决农村“一保五难”工作,要制订和落实工作计划,做到逐村帮扶,逐村解决,完成一村,验收一村,公布一村,力争五年基本消除贫困村。
(二)增加贫困农户收入,努力实现减贫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