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扶贫办关于广东省农村“十一五”扶贫开发规划的通知
(粤府办[2006]4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扶贫办《广东省农村“十一五”扶贫开发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扶贫办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六月十四日
广东省农村“十一五”扶贫开发规划
(省扶贫办)
“十一五”时期(2006-2010年),是我省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承前启后的关键时期。切实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对促进我省统筹城乡和区域协调发展,推进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步伐,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广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十五”时期我省扶贫开发工作取得的成就和目前的形势
“十五”期间,我省扶贫开发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解决“一保五难”为重点,认真实施了山区、贫困地区交通、水利、电力等基础设施建设;解决老区和贫困农产住房困难;推进扶贫培训就业和产业化扶贫工作;切实解决水库移民问题以及建立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等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农业、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全省山区贫困地区经济持续快速增长,韶关、河源、梅州、肇庆、清远和云浮六个山区市的国民生产总值和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速逐年加快,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16个扶贫开发重点县的经济增长平均速度超过其他山区县,50个山区县(市、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达3956元。全省农村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人口减少了64.9万人。山区、贫困地区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农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为加快全省现代化建设和构建和谐广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但是,由于自然和历史等种种原因,我省贫困面仍比较大,贫困人口还比较多。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省农村年人均纯收入1500元以下相对贫困人口仍有345万多人,占全省农村人口的近10%,其中相当部分农民没有稳定脱贫或因病、因灾致贫返贫。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差距拉大,边远分散革命老区、石灰岩地区、水库移民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山区和部分沿海地区的基础设施仍然脆弱,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程度不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仍较缓慢,农民增收依然困难,扶贫开发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二、“十一五”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