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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我省农村沼气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

  第一类为重点扶持地区。重点扶持粤北山区和东西两翼地区,尤其是16个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扶持重点为适合沼气建设条件的养殖专业户、专业村、生态文明示范村和规模种养场。在示范村重点推广6-8立方米户用沼气池,引导农户综合利用“三沼”(沼气、沼液、沼渣),开展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家园建设,积极发展高效生态现代农业;在规模种养场重点建设大中型沼气示范工程,改善畜禽场养殖生态条件,治理农业面源污染,促进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形成“养殖一沼气一种植”三位一体的生态农业新格局。
  第二类为一般指导地区。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恩平市纳入省扶持范围)等经济发达的珠三角地区为一般指导地区。这些地区的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纳入全省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规划,由市、县支持和农户自筹资金建设,省提供技术指导并加强督促落实。
  五、抓好示范。各地要按照“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协调发展”的要求,选择有一定条件,群众积极性高的村、户(场)进行示范建设,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技术规程、统一组织施工,取得成功经验后,再全面推进。
  六、有效保障。
  (一)我省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市、县两级政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的推广实施主体。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按照“规划到县、任务到县、资金到县、责任到县”的要求,层层下达任务,抓好工作落实。各级发展改革、财政、科技、环保等职能部门要按职责分工,互相配合,相互协作,切实解决农村沼气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要严格实行公示、公开制度,规划项目、实施方案、补助政策要在广东省农业信息网和项目示范村进行公示和公开。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要定期开展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检查验收和奖惩制度,对在农村沼气推广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行动迟缓,完成任务差的要给予批评。
  (二)各级政府要把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资金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根据财力增长的情况,逐年增加对农村沼气工程建设的投入。省级财政扶持专项资金实行奖补结合的办法,重点扶持粤北山区开展示范村的户用沼气池建设。各地要拓宽渠道,积极引导银行贷款贴息和社会资本进入农村沼气工程建设领域。通过以“农户投资投劳为主,政府补一点、金融部门贷一点、社会帮一点”的办法,建立健全适应农村沼气发展的多元化、多渠道投融资机制,解决农户建池及沼气应用配套设施的投入问题。鼓励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结对帮扶农村开展沼气工程建设,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农村沼气建设的氛围。
  (三)建立省、市、县三级技术培训和服务网络。全省实行沼气池建设施工人员技术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十一五”期间,省、市、县每年培训执上岗证的专业技工1200名,这项工作由各级农业部门组织实施。要加快健全农村能源技术服务体系,做到县级有农村沼气推广部门,镇有专业施工管理队伍,村有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向建池农户提供技术服务。沼气工程建设要积极探索走专业化施工、产业化发展、物业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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